我省发布“三大一严”执法行动环境违法案例
【资料图】
塑料厂私设暗管偷排废水被罚
生活报讯 (记者李威兵) 今年5月起,我省全面启动“三大一严”(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严查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专项执法行动,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面开展“大检查”,并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针对排查出的重点问题进行延伸检查,依法查办了一批超标排放、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案件。日前,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了3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佳木斯市东风区某加工厂偷排废水案
6月2日,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在“三大一严”专项执法检查重点问题延伸排查过程中发现,某入河排污口存在疑似周边工厂偷排废水情况。执法人员立即组织现场核查,经排查发现,废水为东风区某塑料颗粒加工厂擅自排放。该厂无营业执照,于5月20日建成,6月2日投入生产,主要进行塑料颗粒加工,原料为废塑料盆、一次性餐具废塑料盒等,截至现场检查时,已生产加工塑料颗粒约300公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塑料颗粒清洗废水未经处理,经临时搭建的塑料管通过铁皮废水槽连接,直接排入陆家岗河。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第三方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对污水进行取水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排放的生产废水含有化学需氧量15777mg/L、悬浮物400mg/L、动植物油10.61mg/L、色度30(倍)。
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该厂立即拆除暗管,依据行政处罚裁量有关规定罚款23万元,并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拟对相关责任人行政拘留。
案例二
鸡西市某石墨有限公司排放水污染物案
6月4日,鸡西市麻山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鸡西市某石墨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正在向外环境排放浑浊污水。通过调查询问和追查溯源,执法人员发现排水的位置为企业紧靠尾矿库右侧的清水池,因清水池涉嫌占用耕地,鸡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麻山分局要求该企业恢复耕地,将清水池拆除。因进入雨季,清水池中有存留清水,无法进行回填施工,需要处理。
该企业未对员工进行生态环境管理培训,也未开展有关环境监督管理,擅自安排工人利用自吸泵,将清水池内沉淀水通过水管排入厂区内雨洪沟,流向鸡西市麻山区外环境地表水体猴石沟。该企业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要求,将废水排入尾矿库循环使用。6月6日,鸡西市麻山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对该企业厂区雨洪沟及周边自然沟渠废水和地表水开展检测,水样检测结果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
鸡西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依据行政处罚裁量有关规定,拟对该单位罚款27.1万元,并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拟对相关责任人行政拘留。
案例三
大庆市某排水公司 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大庆市龙凤生态环境局在开展全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三大一严”专项执法行动中发现,大庆市某排水公司在线监控平台数据异常,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调查,并委托第三方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对该公司污水处理厂外排口污水进行检测,执法人员运用执法记录仪录取采样过程,并做好现场勘察笔录。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外排口排放的污水中多项污染物指标存在日均值超标情况,化学需氧量、总氮、氨氮、总磷检测值分别为70mg/L、15.9mg/L、13.4mg/L、1.47mg/L,分别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50mg/L、15mg/L、8mg/L、0.5mg/L的0.1、0.06、0.675和1.94倍。
大庆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依据行政处罚裁量有关规定罚款43.2万元。